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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秋子【视频】迁西暑假补课的老师注意!正式宣布!取消教师资格!-迁西生活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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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三河三河是河北省廊坊市代管县级市,地处京、津交界地带,与北京仅一河之隔,是中国占地面积最大、行政级别最高的县级飞地。西距天安门30公里,西北距首都机场25公里,下辖东西两市区,被誉为“京东明珠”。三河是环首都、京津冀,以及环渤海经济圈的腹地,有着巨大的开发潜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总面积643平方千米,在河北县域最小面积排名中位列第八。2010年总人口为65万人。东西最大直线距离约30公里,南北约20公里,总面积643平方公里。以地近洳河、鲍邱河、泃河三水故得名。三河市区西距北京58公里、南距天津125公里、东到唐山121公里、秦皇岛208公里,处在京、津、唐三大城市构成的金三角的核心地带,在京津冀一体化和环渤海经济圈中居重要地位。三河市地处燕山山前平原地区,总的地势北高南低,自北向南倾斜,按地形地貌特点,可分为低山丘陵,平原和洼地。其中平原面积最大,主要由潮白河。蓟运河冲洪积扇构成,平均海拔高程5.9~31.9米(黄海标高),地面自然纵坡1/1500左右,低山丘陵主要分布在本市东北部的蒋福山地区。该区域周缘为海拔335.2~458.5米的龙门山和青龙山,中间为海拔200—212米的蒋福山盆地,此外在本市西北部还有一海拔90.4米的孤山挺立于倾斜平原上,洼地主要分布在本市东南部的引泃入潮与鲍邱河、潮白河两岸、地势低平,多积水洼地。暑假到了,您的孩子补课了吗?近日有很多家长表示:自己的孩子在学校补课。许多家长称:“我的孩子没有参加老师办的补习班,结果学习进度总是跟不上,总是挨批评!”“同学都在参加老师组织的课外补课,孩子总是不参加,很显眼!”现在,很多老师声称“自愿”补习,实际上让很多学生家长很难拒绝,于是,原本定好的暑期长假就变成了补课,补课,补课...视频资料


近日,唐山市教育局网站正式公布了唐山市教育局、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唐山市民政局、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唐山市行政审批局、唐山市公安局、唐山市城市管理局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将在全市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



治理重点
(一)对已经具有办学资质的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立即停办整改。
(二)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三)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四)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超出办学许可证范围开展学科类培训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要将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所聘教师情况等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五)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六)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自行组织或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辅导、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坚决杜绝公办学校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将教室租赁给校外培训机构。
治理步骤
(一)全面排查摸底阶段(5月14日至5月31日)。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至8月31日)。
(三)建章立制阶段(9月1日至10月31日)。
(四)督导检查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
举报电话
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2812835
具体方案如下

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精神,迅速整治当前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市校外培训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等专项治理措施,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校外培训机构突出问题,逐步构建长效机制,形成校内外共同发展、全面育人的教育生态,为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部门合作、依法治理。按照有关规定,在各级政府领导下,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能和权限内依法履行职责,共同参与治理。二是坚持分类施策、区别治理。鼓励以培养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的体育艺术、社会实践类培训,约束规范以“应试”为目标的知识学科类培训,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相关培训。三是坚持内外结合、同步治理。统筹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既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行为,又同步规范学校教学行为、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课后服务能力,同时,更新家庭教育观念,共同减轻学生课外负担。
二、治理重点
(一)对已经具有办学资质的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立即停办整改。
(二)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三)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四)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超出办学许可证范围开展学科类培训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要将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所聘教师情况等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五)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六)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自行组织或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辅导、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坚决杜绝公办学校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将教室租赁给校外培训机构。
三、治理分工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坚持以县为主的原则。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政府统筹协调,教育部门牵头,人社、民政、工商(市场监管)、行政审批、公安、消防、城管和乡镇(街道)等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协调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行动举报受理电话和电子信箱;组织中小学校对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情况进行普查;组织熟悉中小学学科教学内容的专业人员参与专项治理,重点负责鉴别审查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存在“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并将鉴别审查结果通报有关部门;对教育部门管理的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检查治理;严厉查处中小学校和教师的违规违纪行为;建立《白名单》、《黑名单》,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整改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理性安排子女参与校外培训;对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学生课后服务情况进行督查。
人社部门负责加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排查、治理和监管,规范职业培训活动,严禁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但实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符合规定办学条件的,指导其依法补办审批手续,逾期仍达不到办学条件的,责令其停止办学;及时向教育部门通报职业技能类培训机构的“白名单”和“黑名单”。
民政部门牵头负责民政登记的其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清理工作。
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营利性教育培训机构市场准入。对未取得相关许可的,登记注册机关不得核发营业执照。同时,要加强和教育部门的合作和信息共享,净化教育培训机构市场环境。
行政审批部门负责为具备条件的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审批办学许可证;对已取得办学许可,但存在问题并且整改不到位的培训机构,根据教育部门的取消办学资格建议吊销办学许可证。行政审批局尚未独立运行的县(市、区)仍由教育部门负责。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对各有关部门在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并移交的违法线索进行侦办,严厉打击专项治理过程中阻碍公务的违法行为。
消防部门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校舍消防安全进行检查,指导其消防设施建设、设备配备和人员培训。
城管部门负责根据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资格和培训内容,清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牌匾、广告等室外设施。
中小学校负责全面普查登记每一名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参考。
城区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负责配合职能部门开展本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的摸底调查和规范整治工作。
四、工作步骤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排查摸底阶段(5月14日至5月31日)。成立由教育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专项治理工作组,通过社区走访调研、中小学生和家长问卷调查、培训机构申报等多种方式,立即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排查摸底。一是对本行政区域内校外培训机构情况进行摸排、分类、登记、造册,重点排查办学资质、安全隐患、教学内容、师资聘任、竞赛组织、招生宣传等情况,确保底数精准、问题查明、建档完善,为分类处置奠定基础。二是对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进行排查,坚决杜绝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的利益联系。三是对学生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情况全面普查登记,详细了解每一名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的科目、时长、费用等情况。
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于5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举报电话和邮箱。5月28前,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调查表”(附件1)和摸底排查总体情况以书面材料上报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至8月31日)。在对校外培训机构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分门别类建立工作台账,按照治理任务和整治要求,对培训机构存在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落实。对无证且不符合《河北省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与管理办法》(冀教政法〔2015〕27号)规定条件的文化教育类办学机构,责令停止办学并及时向社会公告;对符合准入条件但未经审批部门审批的,要指导其完成相关审批程序;对于办学不规范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取消其办学资格;涉及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查处。整改落实结果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地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整改过程中,要做到辖区内所有校外培训机构排查整改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做到一机构一卡一档案,实行台账式痕迹化管理,在规定时间节点内完成整改任务。各县(市、区)教育部门于8月25日前,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情况以书面材料上报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建章立制阶段(9月1日至10月31日)。9月底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对辖区内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建立信息库,并根据治理成效实行黑白名单管理制度。对无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建立《白名单》,对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建立《黑名单》,两个名单要及时向社会公布。10月底前,市教育局研究制定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对举办者、名称、章程、组织机构、管理制度、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师资队伍、办学投入、办学场所及设施设备、培训课程与教材、办学规模与班额、广告等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促进校外培训机构健康发展。
(四)督导检查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市有关部门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各地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对重视不够、执行不力、成效不好的县(市、区)予以挂牌督办。各县(市、区)全面总结工作,建立长效机制,严防反弹,持续巩固扩大治理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工作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治理步骤、细化工作分工、压实部门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要切实畅通群众反映情况的渠道,健全部门工作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理性看待参加校外教育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切实减轻子女校外培训负担。
(三)教育部门要适时牵头开展专项督导,及时总结推广专项治理工作的有效经验和成功做法。在此基础上,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订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规范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2812835
联系人:侯振英何静
电子邮箱:tsszxzl@163.com
附件:1.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调查表
2.全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1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调查表
(截止2018年5月28日)
县(市、区)(盖章)填表人:
名 称
数量
其中,面向中小学生开展语数外等学科培训活动的机构数量
教育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审批的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不含民办幼儿园)
人社部门审批的职业技能类培训机构
工商部门登记的教育服务类类公司
名称或经营范围中有“培训”内容的
名称或经营范围中有“教育咨询”内容的
民政部门登记、有关部门主管的培训类组织(体育俱乐部、文化书画院等)
“无证无照”培训机构
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人数:
参加校外学科类培训人数占中小学生总数比例:
附件2
全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刘绍辉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张志国市教育局副局长
孟兆亭市民政局副调研员
么焕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调研员
陈宝贵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曹福贵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于建强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
皇甫文东市城管局副调研员
成员:刘士平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政策法规处处长)
谌志军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处处长
朱鸿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与农民工工作处处长
高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分局局长
宋竹耀市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二处处长
角志春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内保大队大队长
周宁市消防支队监督管理科科长
董辉市城管局法制监督处处长
齐进光市教育局人事处处长
熊朝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处长
刘洪兴市教育局师范教育处处长
张文江市教育局教育督导与学校安全工
作办公室主任
刘广辉市教育局中学教研室主任
王立宽市教育局小学教研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

唐山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5月16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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