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万达电影院下班途中闲聊1小时后遇车祸,能否认定工伤?-川苏劳动法讲堂
下班途中闲聊1小时后遇车祸,能否认定工伤?-川苏劳动法讲堂
王某在某砂石公司从事装载机工作欧科佳。2011年4月15日雷场相思树,王某下班回家,在途经一商店时偶遇曾经的同事田某,双方便闲聊了一个多小时,此后各自回家。
19时许,王某驾驶的摩托车与一辆拖拉机相撞戒赌名言,王某不幸死亡张琼姿。
后经事故认定灵璧天气预报,王某无责任。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王某为工伤。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决定。
分 析
公司认为,王某下班后与他人聊天一个多小时,表明其目的已不再是回家,而是转为办私人事务,下班回家的行为已经结束商盾网,其聊完天后回家的时间已明显超出了下班回家的合理时间低语者 。因此,王某遭遇交通事故不属于工伤。
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为,即便职工在上下班途中从事了其他活动,如果该活动是职工日常生活必需的、合理的要求,且在合理时间内未改变以“上下班”为目的的合理路线狮山大学城,就应当认定为“上下班途中”。
王某下班后骑摩托车回家,属于正常的下班时间,途中遇朋友并与之交谈,虽然交谈时间较长,但属于生活中合乎情理的停留。
王某在交谈后继续回家,也未改变其下班回家的路径。因此,武汉万达电影院王某在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伤害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依 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爵迹燃魂书,王敏彤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图雅的婚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第六条规定,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我的流氓老师,视为上下班途中。
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宿甘露寺僧舍,法院维持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王某为工伤的决定。
来源:中国工伤保险
建立企业与法律沟通的桥梁,探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王某在某砂石公司从事装载机工作欧科佳。2011年4月15日雷场相思树,王某下班回家,在途经一商店时偶遇曾经的同事田某,双方便闲聊了一个多小时,此后各自回家。
19时许,王某驾驶的摩托车与一辆拖拉机相撞戒赌名言,王某不幸死亡张琼姿。
后经事故认定灵璧天气预报,王某无责任。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王某为工伤。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决定。
分 析
公司认为,王某下班后与他人聊天一个多小时,表明其目的已不再是回家,而是转为办私人事务,下班回家的行为已经结束商盾网,其聊完天后回家的时间已明显超出了下班回家的合理时间低语者 。因此,王某遭遇交通事故不属于工伤。
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为,即便职工在上下班途中从事了其他活动,如果该活动是职工日常生活必需的、合理的要求,且在合理时间内未改变以“上下班”为目的的合理路线狮山大学城,就应当认定为“上下班途中”。
王某下班后骑摩托车回家,属于正常的下班时间,途中遇朋友并与之交谈,虽然交谈时间较长,但属于生活中合乎情理的停留。
王某在交谈后继续回家,也未改变其下班回家的路径。因此,武汉万达电影院王某在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伤害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依 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爵迹燃魂书,王敏彤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图雅的婚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第六条规定,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我的流氓老师,视为上下班途中。
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宿甘露寺僧舍,法院维持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王某为工伤的决定。
来源:中国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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